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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全面解读新婚姻法第一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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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北京大学婚姻法专家马忆南教授参加了最高法院为制定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召开的研讨会,会上争论得很激烈。一周前拿到最高法院正式颁布的新婚姻法第一部司法解释,她很爽快地打出了9分的高分。

她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在婚姻法框架内往最好方向做了最大努力。既没有越权解释,秉承了立法原意;又在不违背法律原意的基础上尽可能做了好的努力,这在很多条文中都能体现出来。这种努力甚至让我感到它可能弥补现行婚姻法的不足。法律很概括,给出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有多种解释,这就看解释者的把握能力以及倾向。司法解释很有学问,这部司法解释采用了文义解释、法意解释、目的解释以及适当的扩张或缩小解释,我觉得做得很好。一个月前讨论时争论得很激烈,现在看来吸收了不少我们的意见。”

婚姻法从未出现“包二奶”“包二奶”并不就是重婚

对于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包二奶”是不是重婚问题,马忆南解释说,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包二奶”或者“包二爷”字样,“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次司法解释梳理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要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本来讨论中,有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否则太严格了会导致一些同居者“漏网”,法律打击面太小,老百姓可能不同意。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共同居所,也可能在一方家里。

马忆南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划清了两个界限:与重婚的界限;与通奸的界限。好多老百姓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马忆南认为,重婚一定要缩小打击面,不能对所有的“包二奶”都予以刑罚打击。

婚姻法并不禁止婚外恋法律的手不要伸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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