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进行了三个限定: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因为有的国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
有学者提出,由于一方有过错,离不离婚实际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就是不要求离婚或没离成婚,也应该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害,一方面是对有过错者的惩罚;另一方面是对无过错者所受伤害的“填补”。现行婚姻法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另外,有些夫妻实行分产制,赔偿就不再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不离婚的过错赔偿也是有必要的。
法官书面告知过错赔偿权利义务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有关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司法解释这条规定强化了法官的责任,确保打离婚官司的人都知道自己有向过错方提起赔偿的权利。
离婚后还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侵权行为之次日起计算。给出两年调查取证的时间,对弱者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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